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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源律师登记无效丈夫无权继承

来源:香港律师公证网作者:公证编辑发布时间:2012-07-09 19:22:49点击:次[大中小打印关闭本页]

      河源律师登记无效丈夫无权继承

  作者:魏运常  赖道文

  虚报年龄办理结婚登记后妻子遭遇车祸身亡,丈夫将肇事司机赔偿的近两万元据为己有,被岳父母告上法庭。日前,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位女婿将这笔赔偿款还给岳父母。

  2001年,钟某与1984年10月28日出生的袁某办理结婚手续,因袁某未到法定婚龄遭当地有关部门拒绝。后钟某将袁某出生时间改为1981年3月28日,并于2001年5月28日办理了结婚登记。2003年5月20日,袁某遭遇车祸身亡。钟某领取赔偿款34600元后,仅将其中1.5万元给了袁某父母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钟某虽与袁某办理了结婚登记,但因登记时袁某不满20周岁,未到法定婚龄,该河源律师关系无效。袁某的车祸赔偿款属其个人遗产,依法应由袁某父母继承,钟某受领并占有该款无法律依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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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涉外婚姻公证婚姻公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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