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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时还有差别吗?

来源:香港律师公证网作者:公证编辑发布时间:2012-02-10 18:57:59点击:次[大中小打印关闭本页]

      读者梁女士:我丈夫不久前因车祸身亡,生前没有留下遗嘱。他去世后遗留有个人合法取得的房屋1套。我们的女儿现已成年,但还未婚。我丈夫在农村老家还有一个弟弟、一个妹妹,他们的经济情况都不太好。现在,我、我女儿、我丈夫的弟弟妹妹四方面都认为自己是我丈夫的法定继承人,为了争夺这套房屋,几乎闹上法院。请问:同是法定继承人,继承时有差别吗?

  答:按照《继承法》规定,法定继承人,并非同时继承,而是要依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进行。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、子女、父母3种法定继承人。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,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,即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等人继承。所谓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”是指被继承人无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的情况,还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丧失继承权,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情况。据此,你和女儿有权对房屋遗产进行继承。你丈夫的弟、妹因为是第二顺序继承人,在其房屋有妻、女继承的情况下,无权继承该套房屋。信息时报法律工作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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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涉外婚姻公证婚姻公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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