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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移民出台新规:配偶团聚两年不能离婚

来源:香港律师公证网作者:公证编辑发布时间:2012-12-06 18:31:26点击:次[大中小打印关闭本页]

中新网10月28日电 据加拿大《星岛日报》消息,加拿大联邦公民及移民(微博)部长康尼26日宣布,为打击日趋严重的假结婚移民个案,联邦公民及移民部由即日起,对于加拿大人于国外结婚后申请配偶来加团聚,实施“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”,规定申请人的配偶抵加后,必须与申请人维持婚姻关系共同生活两年。如被发现假结婚,“配偶”会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驱逐出境。

 
新例是针对提出申请海外配偶来加团聚,于入纸申请时两人结婚时间不足两年或申请时未有子女的申请人。由于条例即日生效,于26提出申请的人士实时受新例影响。至于在两年期间遭虐待或申请人于期间去世,有关条例可获豁免。

可剥夺身份或逐出境

康尼表示,这条“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”(two-years 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ce period) 条例,是鉴于全国假结婚情况日趋严重,根据公民及移民部数据显示,假结婚有些是个别个案,但亦有涉及非法商业交易,有些更与本地帮派与国外不法集团合作,并为申请人提供对象,捏造假结婚,目的是来加拿大或获得金钱利益。这些假结婚个案严重打击加国公平的移民法,亦令作为申请人的加国永久居民或公民,遭到金钱、经济或感情损失,成为假结婚事件的受害者。

康尼指出,公民部为堵塞及严打假结婚情况,经有关部门及社会长时间咨询研究后,决定实时实施新条例。抵加的配偶在海关入境处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开始计算,在两年内,配偶与申请人必须共同一起生活,维持正常的婚姻关系,在这期间内,移民部官员有权进行抽样调查,或于接获举报后展开调查,如被证实假结婚,申请来加的配偶可能被剥夺永久居民身份甚至驱逐出境。

涉遭虐待或配偶去世可豁免

康尼补充,如果在两年内申请抵加的配偶遭到精神、肉体或任何虐待离开了申请人,当事人报警及向移民部求助报告外,如证实确遭到虐待则不受“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”限制,仍然可拥有永久居民身分。

如果申请人在两年期间不幸去世,配偶亦能继续保持永久居民身分。

在新例下申请人必须为其配偶提供两年经济担保,纵然在这期间配偶逃婚或离家出走,然后向政府索取福利,申请人仍需替其偿还。五年后,申请人或其配偶方可申请另一名家属移民团聚。

康尼强调,加国欢迎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,亦欢迎所有海外配偶来加与加国人创造新家庭,但对于存有欺诈成分的假结婚,借假结婚来谋取金钱利益,加拿大是绝对不欢迎。另外,在“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”的人士,其在加国享有的权利及福利,与一般永久居民身分的移民没有分别,亦无须额外申领工作证或读书签证。

康尼最后强调,新条例只针对打击假结婚移民个案,对于真正移民婚姻绝对不受影响。移民部将增加逾两成人手,处理有关投诉及豁免申请。就“两年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期”新条例,移民部已制作备有多种语言的短片,解释新条例的详细内容及法规,民众可浏览相关网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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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加拿大移民加拿大新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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