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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解决遗产纠纷 未出生也可分财产

来源:香港律师公证网作者:公证编辑发布时间:2012-12-10 12:29:36点击:次[大中小打印关闭本页]

  市民刘涛去年和小丽再婚,不幸却因病去世。他留下的遗产如何分配?刘涛的前妻作为女儿监护人,和已有身孕的小丽发生争执。近日,他们双双到重庆市公证处求助,经过公证员解释,众人终于明白,小丽腹中胎儿也拥有与他们平等的继承权。 
    刘涛是渝中区人,生前在广东省深圳市一家公司工作,2007年与前妻芳芳离婚,女儿娇娇随母亲生活。去年,刘涛与小丽喜结连理。今年3月,刘涛不幸因病去世,留下两处房产和35万元存款,此时妻子小丽已有3个月的身孕。刘涛的遗产该如何分配?芳芳和小丽产生分歧。作为娇娇的监护人,芳芳认为房产和存款应等分为3份,由刘涛的母亲、女儿娇娇及小丽各继承一份,但小丽觉得自己怀有身孕,理应适当多分些遗产。双方为此各执一词,互不相让。 
    刘涛的母亲、小丽和芳芳带着疑惑,一起来到重庆市公证处,咨询遗产继承公证相关事宜。公证员了解具体情况后告诉她们,根据《继承法》第28条的规定,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,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 
    在公证员主持下,小丽和芳芳等人针对刘涛遗产分割的问题进行了协商,最后达成一致意见,决定为小丽腹中胎儿保留应有遗产份额,并提出办理继承公证的申请。 
    日前,重庆市公证处为小丽等人出具了继承公证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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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公证解决遗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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