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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委托公证授权风险须防范

来源:香港律师公证网作者:公证编辑发布时间:2012-12-06 18:04:47点击:次[大中小打印关闭本页]

  居民李先生有套两居室的老房子想出售,于是就将出售信息挂在中介,因为价格比较合理,房屋环境还不错,挂出后不断有人来看房子。一段时间后,有位买家看中这套房并决定买下。随后,双方约定在中介签署中介购房协议。购房合同约定:卖方在签署协议后要把房产证件押在中介,然后买方支付10000元的诚意金,签署合同后卖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公证,授权买方办理房屋过户的一切手续及签署一切法律文书。办理完公证后三十日内买方房款付清。李先生觉得公证授权条款有些不妥。

  李先生来电询问如何才能保证他的这次交易安全进行?如何才能规避代签二手房的风险?

  律师事务所律师章兴传表示:在二手房交易中,往往通过中介来达成一致。依据公证法、房地产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,房地产产权变更登记,是可以通过公证委托授权来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。我国民法通则也规定“代理人有权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,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,该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。”就本质而言,授权委托公证就是让被授权方具备民法上被代理人的身份。而且这种身份通过法律程序予以了公证,具备了公信力,具备法律效力。如果卖方在出售房产时忽视这个条款,对全权委托的公证授权风险意识不够,办理了全权授权委托公证的话,容易引发一房二卖和资金风险,同时也可能给一些违法中介或恶意炒房人有机可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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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ag:房产委托公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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